其他答案
持原郊区乡镇建设局或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建房开工通知单(2004年4月21日前)来申请补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 ,按以下程序办理:首先 ,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向市城市规划局申请已建房屋的验收 ,市城市规划局出具规划协办单征求国土部门该户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权属是否清楚 、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用地面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次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协办单审核其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市城市规划局核 展开
2017-05-26 18:17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