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北海市公园路49号的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单位集资房转让给乙方,现双方就转让事宜协商如下:第一条 甲方拥有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集资建房房子一套(待建),现将该集资房转让予乙方,乙方须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转让费在协议签订当天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已交给单位集资建房定金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由乙方于协议 展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北海市公园路49号的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单位集资房转让给乙方,现双方就转让事宜协商如下:第一条 甲方拥有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集资建房房子一套(待建),现将该集资房转让予乙方,乙方须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转让费在协议签订当天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已交给单位集资建房定金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由乙方于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交还给甲方。第二条 甲方将所有有关该集资房的操作事宜交付乙方处理,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按要求交纳集资建房款项,如乙方违反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第三条 自转让生效后,该集资房的位置、楼层和户型的选择以及该集资房甲方所享受的福利和所负担的义务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 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不负担过户费用。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涉及到甲方房屋所有权的事宜须经过甲方同意。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涉及到甲方房屋抵押权的事宜须经过甲方同意。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各种担保。第八条 该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私自违约,若乙方违约不要甲方集资房,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不包含转让费);若甲方违反协议将房屋转让他人,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共计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第九条 如因政策或甲方单位原因造成该集资房无法兴建,甲方须归还乙方转让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和建房定金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第十条 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