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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生产队卖集体土地二十二亩私人公司,每亩4万五,地钱己由集体平分当初签征地协义是否合法?

2011年经生产队卖集体土地二十二亩私人公司,每亩4万五,地钱己由集体平分,到现在未使用,他现在要用请问我们能得到那些补偿,当初签征地协义是否合法?
比你有型|2017-05-24 11: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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