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某,年龄45岁,在某制药厂工作6年,合同在本月31号到期,事故发生在合同期内, 当天李某去厂里面上班,正常上班时间早上8:30到下午5:30,工种搬运工,当天厂方要求加班至晚间8:30方才下班回家,在工作时就感觉到不适应,但情况不明显,没有放在心上,于是下班回到家中,回家以后任然感觉身体不舒服,说话功能有障碍,回家基... 展开
案例 李某,年龄45岁,在某制药厂工作6年,合同在本月31号到期,事故发生在合同期内, 当天李某去厂里面上班,正常上班时间早上8:30到下午5:30,工种搬运工,当天厂方要求加班至晚间8:30方才下班回家,在工作时就感觉到不适应,但情况不明显,没有放在心上,于是下班回到家中,回家以后任然感觉身体不舒服,说话功能有障碍,回家基本没和妻子说话,由于是农村人,没放在心上,于是没有去医院。 早上该妻子发现李某出现神志有点不正常,平常很容易就把车推出门外,今天怎么都推不出去,也不说话,于是该妻子找朋友送李某去厂里上班。 李某入厂时仍按厂方规定把手机放到工具箱内,自行走入厂内上班,9:30许李某在工作地点晕倒,由于厂房在8:30到9:30期间没有安排具体工作,于是没有进行具体的劳动,晕倒以后厂方送李某去到底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检查得出李某高血压突发引起的昏迷(李某以前没有过该病发作的历史),不能说话,手脚麻木不能行动,可能导致以后瘫痪状态。 厂方在送李某去医院以后,以后就没在进行关心和管理,完全由其家属照顾。不闻不问。 请问厂方在这个情况中应该付有哪些责任,该怎么赔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