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房延期交付问题咨询
在海南全款购买楼房,应于2012年5月交付使用,但延期到2015年5月,按照合同约定,每天按照总房价万分之一来赔偿,请问除了合同约定的以外,还能不能再要其他赔偿?
其他答案
您好,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同时要求双份赔偿。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超出的部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 展开
2017-05-22 10: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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