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离婚后买的房子,属于个人房产,接近三年,外婆也拿出部分钱贴补。如果现在做公证给女儿的话怎样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
母亲离婚后买的房子,属于个人房产,接近三年,外婆也拿出部分钱贴补。如果现在做公证给女儿的话,那么母亲以后对房子还有买卖权力吗?为了防止母亲变卖房产是不是只能考虑过户,赠予,或者继承这种建议?因为女儿名下跟着父亲有安居房的共有房产,属于共有人,这情况怎样可以最简单省钱的方式可以不让母亲有权变卖房产,又可以保住房子,还有就是女儿... 展开
其他答案
一、若母亲把房子赠与你且办理公证,母亲对该赠与不可撤销。但是母亲仍然是产权人,可以将该房屋变卖,购房者是善意相对人,有权得到该房屋的产权。二、若既要母亲不能变卖房子又能享有产权,建议将房屋上加上你的名字,可以是共同所有,也可以是安份所有。即便你母亲卖房,对方也不会是善意取得,只能要求你母亲赔偿违约金而无权要求房屋过户。三、你若是婚后得到产权,为了防范你配偶分割该房屋,建议你母亲将房屋加上你名字的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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