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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母亲的房产公证

因大哥(即母亲的大儿子)长期居住母亲的房子不肯搬出(房证是母亲的名字,母亲答应她百年后将房子给我大哥),又不肯出钱为母亲买房子,所以母亲一直住我家。前几天,我与母亲分别出资10万购买了一套住房给她居住,房产证仍写她的名字,但母亲不肯给我出具借条,只肯写张收条注明收到我10万用于购买此房。于是我们就写了个协议,证明我出资10万... 展开
视却不见|2007-05-25 14:32

其他答案

奥托司机

当然要公证,你手上有了经过公证的协议或借条,不管今后有什么变故,你的权益有法律保障。 你的10万肯定能保住,至于你母亲的10万,包括以后房产升值部分,你都要在协议中写明。如果事后,你母亲反悔,她反悔后的意愿也必须成文公证才有效,除非,你和大哥全部同意母亲的安排。至于公证费,可能是公证内容金额的总数的%比。
2007-05-25 14:37
来自北京市

罗小渣

你要明白一点,现在的书面承诺属于遗嘱范围,而遗嘱又以最后一份为法律依据。因此你现在的问题是要保住自己的10万还是保住房产,我认为一起保住是最好的。因为你母亲的以前房产已经给了你大哥,你没有分到家产,那么只能从这套房子获得一部分了。做法是直接到公证处做财产公证,证明将该房产赠与你。公正费应该是有地区差异的,一般就是4、5百元
2007-05-25 14: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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