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
09年12月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以男方的名义申请的,有一子,两周岁,2012年12月31日交房,2011年交的房款(总价19.6万,我支付了4.4万,其他是男方支付,还有4万未付)、签的合同,三证还未拿到,现在因为男方动手就打人,还骂我父母,无法生活,现在打算离婚,请问房子我能分得一半的钱么,如果不能分能过户给儿子么,谢谢
其他答案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产权分割应该是一样的。等三证出来后你们双方协商好做个析产手续就可以,产权是一人一半。跟以前你们的付款方式无关。只计夫妻共同财产。各人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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