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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包括房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房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产转让的过程中,应房产的所有权人(卖房人)和受让人(买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然后买卖双方依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交付房款和房产过户的义务的约定。
2017-05-08 13: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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