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集体土地证是我公公的名字,230平,子女都已经分户了(目前是
是这样的,集体土地证是我公公的名字,230平,子女都已经分户了(目前是3个户口本,共9个人,公婆一本户口本,我们一个户口本,我小姑一个户口本),而且也无房。目前拆迁办的说,子女没有另外安置,要分摊这230平?请问子女分摊老人的230平有道理吗?拆迁办很明显就是要不想另外安置我老公和我小姑这100平,他们这样操作有违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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