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在上海签了二手房购房协议,并交了十万定金。因为太仓促,
前些天在上海签了二手房购房协议,并交了十万定金。因为太仓促,没搞清楚贷款事项。现在按照规定我们是属于三套房,不能贷款,进而导致我们不够钱买这套房子。购房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为全部房款的20%,这个损失太大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最好的结果和最坏的结果分别是怎么样的?
其他答案
你好,先找卖方协商解除合同,你损失10万元定金。协商不成可能会被卖方起诉,可能会调整违约金,也可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0%违约金。
最好的结果是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最坏的结果承担违约责任,但也不一定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建议多角度思考问题,争取到对你们最为有利的结果。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最好的结果是对方返还定金,最坏的结果是损失十万定金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建议积极协商处理,或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由法院判定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确实无法履行,只有违约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调低。过高是与对方的实际损失相比。最好的结果应该就是损失10万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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