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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有19天了,老板让去其他地方上班,但是太远了不打算去。怎么办?

上班有十九天了,老板让去其他地方上班,但是太远了不想去,与老板说了这事,但是老板说必须去那边,意思也就是要么去那边上班要么辞职。然后我就辞职了,但是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
ask9643936816|2017-04-10 08:4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9193113301

可以请求结算工资。
2017-04-10 09:18
来自北京市

ask569120660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017-04-10 09: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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