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6.12.30单位单方面调岗,我不同意2017.1.26提出仲裁。2017.2.16开庭因被申请人主格不符,被申请人也同意协调,我就撤销申请,等了4天单位又反悔不同意协调,我就2017.2.20提交辞职书上面原因只写了(其他原因)没写违反劳动法38条规定,也没去上班,2017.2.22就又提交了相同的仲裁申请,... 展开
您好!我2016.12.30单位单方面调岗,我不同意2017.1.26提出仲裁。2017.2.16开庭因被申请人主格不符,被申请人也同意协调,我就撤销申请,等了4天单位又反悔不同意协调,我就2017.2.20提交辞职书上面原因只写了(其他原因)没写违反劳动法38条规定,也没去上班,2017.2.22就又提交了相同的仲裁申请,现在因我提交辞职信没写具体原因,仲裁不支持补偿金。但我有2017.3.8单位开的协调函同意我辞职(我是劳务派遣的),3.22日开庭仲裁认为我仲裁申请没写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故只能按照单位3.8日同意我2.20日辞职信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问我现在还能拿补偿金吗?我现在有单位冬天没有提供暖气电话录音,有劳动保险也没交足的证据,有单位少发工资工资表(调岗后有人替代我位置他拿的比我多),调岗后我因为是要到晚上8-10点才下班,回家也不方便,8点后要走半个小时的路才能到站点,9点后就没公交车,被迫辞职。现在仲裁也知道我是因为什么原因辞职的但是我辞职信上没写清楚,就驳回我要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但是把整件事联系起来谁都能知道是因为调岗不符合劳动法才辞职的。请问我现在有胜诉的可能吗?问题补充:辞职书写了(其他原因)但我有单位领导谈话(不服调岗要经济补偿金的录音)已经尽了告知的义务,这样还不能证明(其他原因)就是单位违法调岗违反38条规定而辞职的吗?如果继续一审,我胜诉几率大吗?哪位律师有把握啊!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