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遇买方拖延,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我是卖家,签订合同后(北京我爱我家的标准合同)买方一直拖着直到合同签订后65天才做完资格审核,提出网签。中介说因为需要预约缴税及过户,预计需要到合同签订后100日左右才能过户,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尽可能维护我们的权益?合同摘要:1. 合同上未约定网签期限2. 买方选择贷款,80日为贷款最后期限3. 首付款于网签后过户前支...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1、买房不违约,不能以此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合同明确约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经守约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履行该义务”,而你们并未约定网签时间,后来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所以买方网签是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迟延并不代表不进行网签,除非对方明确表示不在网签,否则买方的迟延,不属于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改为全款受80日限制。从字面上80日限制的是贷款,其实这是合同对付 展开
你好!1.根据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只有在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时,按照这一项规定履行:经守约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履行该义务,如合同可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须继续履行,违约方须按房屋成交总价的1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构成本合同解除情形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解除条约定。2.关于第二个问题得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协商一致大家都同意的可以改为全款,同时,您应该充分衡量对自己的利弊之后再做决定,当然,对方没有按照 展开
1、没有约定网签时间,催告后应该已给对方合理的期间答复,超过15日,可能不构成违约,更不构成根本违约,不能依据合同摘要6算买方违约,要求承担责任;2、改为全款是为了更好更快的履行合同,改为全款也要受80天的限制;3、如果可能超过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你们可以电话或者书面、口头要求按时付款最好提前付款,如果不能按时付款,你们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您好!需要结合合同内容具体分析?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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