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多年前存入建行1200万元定期一年。分理处主任给了我
我于10多年前存入建行1200万元定期一年。分理处主任给了我60多万的高息。可没过两天分理处主任就以我的名义挂失取走(没我的身份证和签字)。主任和用款入分别判刑。我在二中院起诉了建行。二中院判决建行全部赔偿我。二审北京高院改判我,建行,犯罪人各承担百分之30.我像高院申诉被驳回。我认为对两个犯罪人的判决就是错误(分理处主任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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