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房子出租给别人。签的三年的合约。租金一年一付,并付了一年
我把房子出租给别人。签的三年的合约。租金一年一付,并付了一年的租金。房客在十个月后提出说就租一年的房子。余下的两年就不租了。合约上没有写明违约如何赔偿。房客违约我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到余下两年的租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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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17-03-22 10: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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