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让一饭馆,先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付给转让方1000元定金
我转让一饭馆,先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付给转让方1000元定金,合同签好后转让方又增加费用,我不想要了,但是新签的合同和以前的合同都在转让方手上,我们的合同一样,就名字不同,现在我定金也不要了,我和转让方没签任何合同,我这样还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其他答案
听你的描述,你是要接收别人的饭店,如果你跟转让方签订的两份合同上都有1000定金的约定,那你不要这1000元,就可以了,一般不会有其他法律责任。
2017-03-18 09: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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