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提前退房,不退还押金及多交的房租(来自北京阳光北里小区)
我去年6月份通过某公司(亿城佳居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租下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阳光北里小区的一套房子,并签订了为期1年的合同。今年2月,因房主要卖房,该公司负责人便依约提前30天通知我退房,我与其达成约定,并确定好其应该退还给我的押金及多交的房租,但目前约定好的退房时间就快到了,该负责人却不退还我上述款项,且在我说及交房时,...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可以起诉。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
2017-03-18 13: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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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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