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抬高房价再做优惠的手法算违法行为吗?
开发商二期开盘用高于物价局备案价的定购协议书上的价格来做优惠,将优惠后的价格降低在备案价之下(明面上)(本人最后成交价加上认筹的一万元超过物价局备案价四千多元),请问开发商存在侵权行为吗?2016年9月福州市发文商品房成交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备案价,若按开发商的这种抬高价格再做优惠并将成交价压到备案价附近,那这还算是优惠吗?一期...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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