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已是年满18同岁的法律自然人,我老家那片区被县政府下属单位旅游度假区给规划征收,所有农田土地回填、房屋拆迁等一并规划使用,我每年在外地公司上班,我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旅游度假区把相关合同给签定了,由于我爸学识少又是农村的那种老好人,所以我家条件谈得特别得低,这片区别家谈条件谈得都比我家好,现在安置房已建好,... 展开
2012年,我已是年满18同岁的法律自然人,我老家那片区被县政府下属单位旅游度假区给规划征收,所有农田土地回填、房屋拆迁等一并规划使用,我每年在外地公司上班,我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旅游度假区把相关合同给签定了,由于我爸学识少又是农村的那种老好人,所以我家条件谈得特别得低,这片区别家谈条件谈得都比我家好,现在安置房已建好,旅游度假区要求我们拆房搬至新建的安置房(另还有120平单元房一套),按合同,安置房是我爸的,单元房是我的,我还得找回旅游度假区方6万余元(这个钱是领单元房要找的),别家谈的都不用找,就我家,我现在面临的是没有钱来支付,思来想去,我是法律自然人,我爸有权力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替我签定这种条件的合同吗?再请问,我现在以我个人的名字能不能申拆合同无效呢?我想我自己的房子我自己来谈,行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