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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经济适用房

您好!请问、根据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和<厦门市保障性经济适用房配售管理办法(2009)206号>之规定、结合国家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继承法>、<物权法>,在2012年已购买厦门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和共同申请人均去世了,该房产的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女还可继续居住或者继承居住... 展开
ask4247718355|2017-03-14 10: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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