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40岁的女人了,生了一儿一女,儿子说18岁,女儿说11岁我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你好!我是一个40岁的女人了,生了一儿一女,儿子说18岁,女儿说11岁,现是我提出了离婚,因为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已经到了无法生活在一起,其实我们感情一直都不好,但是为了孩子我坚持到现在,实在是无法再忍,曾经还有几次家暴。现在我提出了离婚,男方的意思两个小孩都归我,我们在农村刚建了一套两层半的房子,已装修好,家具也齐全,... 展开
其他答案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孩子实际需求、支付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
2017-03-14 11: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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