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的一个所谓的朋友,向另一个人借了20万元,让我充当了
去年,我的一个所谓的朋友,向另一个人借了20万元,让我充当了担保人,并签了字,可是最近却以他老婆在北京医院住院病重为由,恶意拖欠借款利息,手机虽未关机,却始终与我和债权人失去联系,打手机不接听,发信息未回复,我该怎么办?怎样解决这期经济纠纷?
其他答案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2017-03-12 08: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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