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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无固定期合同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偿

2007年入职,签了一年合同,2008年到期后又续签了一个两年的,2010年签的无固定期合同,并且一直没给交公积金,但是居民户口的职工一直给交着住房公积金,直到2013年才给农业户口的职工交公积金,现在要解除劳动合同,要把我们转到第三方。我能得到赔偿吗?我可以要求补偿之前没交的公积金吗?
ask6964100641|2017-03-07 12:1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388968743

不合法,具体,人社局投诉
2017-03-07 13:08
来自北京市

ask3652287514

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2017-03-07 12:59
来自北京市

ask4975476224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 展开
2017-03-07 12:42
来自北京市

aogege

可以要求补偿金
2017-03-07 12: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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