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月4日提出劳动仲裁,原因是公司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事情经过是公司于16年12月17日由行政人事部向我告知公司要在年底裁员,而我在裁员名单中,让我做好心理准备,只能工作到12月31日,自己写辞职报告。“因我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2018年合同到期)且在近二年的工作中没有违反公司的各项劳动纪律,受到公司的任何处... 展开
我于2017年1月4日提出劳动仲裁,原因是公司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事情经过是公司于16年12月17日由行政人事部向我告知公司要在年底裁员,而我在裁员名单中,让我做好心理准备,只能工作到12月31日,自己写辞职报告。“因我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2018年合同到期)且在近二年的工作中没有违反公司的各项劳动纪律,受到公司的任何处罚;所以我提出异议,要求要看公司裁员的红头文件,了解裁员的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相应补偿,为什么是裁员又让我自己写辞职报告”但是公司回复没有裁员文件!在我多次沟通下,行政人事部又说了”裁员名单是经过公司的领导合议的,恒大地产公司裁员重来没有赔偿一说“,我感到十分愤。我在向当地区劳动仲裁提出材料中,罗列了1、劳动合同的期限15年-18年(3年)。2、行政人事部在x中向我发送的裁员要求与无赔偿的截图。3、系统工作账号被全部注销的截图。4、总分公司日常工作交流群我被踢出的截图。5、本人社保于17年1月份停保的书面证据。6、因我提出仲裁公司在1月份发放12月份工资时,只发放了一半(银行代发工资流水的证明)。庭审时,公司派的律师反驳说公司没有辞退我的想法,劳动关系还在存续中,行政人事部通知我的裁员是未经公司允许的,公司没有这样的决定;而是我因为我主动提出劳动仲裁后1月份没有去公司上班的主观原因。我反驳说,公司将我的社保在12月底就主动停保,工作的ERP等账号全部封停,并且于12月20日左右调来接手我工作的人员,这还不能证明公司是已经辞退我的表现了吗??律师已我所提交的证据他前期没有看到为由,不予采信。最后我要求公司予以补发12月份工资并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赔偿金。但仲裁庭审后要我们调解,我的初衷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公司不同意,调解未果。后仲裁庭又已证据不足予以驳回。我向劳动仲裁询问什么样的证据视为足,但他们也不回复,我感到十分无助,我也不懂法律流程,我认为劳动法也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想律师求助请教。盼望能给予帮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