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三学生在学校的招聘会上去了一家公司,实习三个月了这个公司拖欠了一个月的工资不支付劳动局不能解决是不是需要去法院了?
我们大三学生在学校的招聘会上去了一家公司,实习三个月了这个公司拖欠了一个月的工资不支付,一直在拖延,劳动局说实习生不归他们管,我们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实习协议。在协议中我们提出了一条“按时发工zi资,如果不按时发没拖一天增加1%的违约金”。请问这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局不能解决是不是需要去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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