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根据我国《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八级伤残工伤职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11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7-03-04 11: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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