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铁皮房子,内装一些物品,门窗上锁。由于其他原因被联合执法单位拉走,当时我在场声明内有价值连城的古董,但是他们不让我拿走,参加执法的有公正处人员,第二天我要拿古董他们不给,20天以后通知我会同公证处人员联合检查。到达现场后一看,门锁被碰坏,当场我问锁怎么坏了,门也开了呢,他们承认被盗了,古董文物丢失大部分。我问你们当时拉... 展开
我有一铁皮房子,内装一些物品,门窗上锁。由于其他原因被联合执法单位拉走,当时我在场声明内有价值连城的古董,但是他们不让我拿走,参加执法的有公正处人员,第二天我要拿古董他们不给,20天以后通知我会同公证处人员联合检查。到达现场后一看,门锁被碰坏,当场我问锁怎么坏了,门也开了呢,他们承认被盗了,古董文物丢失大部分。我问你们当时拉走时录像了吗,他们说没录像,我说公证处公证拉走时为啥不录像呢,他们不回答我。我要求他们赔偿,他们让我拿出证据来。我委托律师到公证处去看录像,他们说录像被执法大队拿走,我去执法大队问,执法大队说根本没拿录像。现在我拿不出证据,可是还有个间接证明是否可定为证据。1.我的委托律师到公证处去看录像,公证处人员说;看样房内可能有古董,当事人在没开门之前以生明内有文物古董,2.联合执法在拉房子时,当事人手拿物品清单与执法人员说‘我这里有古董文物需要拿回’,但是执法人员说‘这里一草一木都拿不走’,这些对话在场围观的观众以出书面证明,这2条证明可认定为证据吗?怎样才能说明我的物品证据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