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工作地点 个人不续签 可以申请赔偿吗?
06年12月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16年12月已经满10年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可是公司第二次签订的合同到期时间是17年12月。没有按照我的实际工龄计算。我是应该以合同,还是以我实际工作年限为续签无固定期合同的日期呢?我现在算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吗?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我现在工作在北京,因公司生产变动可以在17年底就要搬到天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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