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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开商在没有具“两书一表”、网络、燃气、道路不通的情况下强制业主办

1.房开商在没有具“两书一表”、网络、燃气、道路不通的情况下强制业主办理接房手续是不是构成违法行为? 2.将全部违约金用作于抵扣物业费(全部物业费可抵扣将近两年的物业费),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法律原则上最多可抵扣一年物业费,剩下的违约金需赔付给业主,房开商是否构成了违法行为? 以上这两点我们走司法程序有多大的胜诉可能?
ask7751597415|2017-02-27 11:5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pjyyng

1、法定条件: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2、约定条件:如购房合同约定,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017-02-27 12: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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