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于年前,双发车辆受损比较严重,经交警队处理,保险从我方走,我驾驶车辆有交纳商业险,车损险。车辆属于租赁公司,我朋友帮我拿的车签的租赁协议,我驾驶的车辆。事故处理过程,我交纳交警队10000元保证金。因为是春节租车生意比较好,而我驾驶的受损车辆有预定订单,我也补偿了租赁那边每天300元一直到元宵节的经济损失,总计费用5... 展开
事故发生于年前,双发车辆受损比较严重,经交警队处理,保险从我方走,我驾驶车辆有交纳商业险,车损险。车辆属于租赁公司,我朋友帮我拿的车签的租赁协议,我驾驶的车辆。事故处理过程,我交纳交警队10000元保证金。因为是春节租车生意比较好,而我驾驶的受损车辆有预定订单,我也补偿了租赁那边每天300元一直到元宵节的经济损失,总计费用5000元。而租赁方需要我承担修理车辆期间的损失,这个合理吗?另外租赁公司那边一直在说修理车辆需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据我了解,受损车辆修理只需要一周到十天就行。事故对方司机认为保险公司定损不合理,一直没达成协议,声称要起诉保险公司,这个跟我关系大么?我方车主希望尽早结案,声称没有那么多费用垫付修理费,可能会出现修理车辆拖延。1、修理车辆期间,租赁公司的损失需要我来承担合理吗?如果修理车辆出现拖延现象,我是否可以拒绝?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我交纳交警队的保证金是否可以向车主要回?我是有权要回这个保证金,还是需要看车主的个人意愿?3、当事故处理结案,车主需要修理车辆期间的经济损失,我需要拿回保证金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时,我不给与车主事故处理认定书,车主无法顺利拿到保险公司赔偿,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