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的四至边界在法律上有效吗?(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我家在集镇上购买了一座房子,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时,土管局的人只把我的房子的占地面积写了上去,缴纳了相关的费用,还有20平方米左右的院坝和20平方米左右的空地,只把四至边界写了上去,而没有画在图纸上,现在有人对我家的这块空地提出了争议,因为这块地是他家以前的自留地,但于1992年这家就和我们房子的原主人签订了... 展开
我家在集镇上购买了一座房子,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时,土管局的人只把我的房子的占地面积写了上去,缴纳了相关的费用,还有20平方米左右的院坝和20平方米左右的空地,只把四至边界写了上去,而没有画在图纸上,现在有人对我家的这块空地提出了争议,因为这块地是他家以前的自留地,但于1992年这家就和我们房子的原主人签订了一个转让协议,长期转让了该地的使用权,而且从1992年开始,并且原房主在该地修建了出入通道和保坎,我们两家人就一直管理该地,并且在该地上种植了香蕉、建了露天鸡舍,16年来,那家人一直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到2008年2月,那家人突然提出争议,想要收回这块地,并且野蛮地砍了我们种植的香蕉、毁坏了鸡舍。 现在,我们多方寻求解决未果,只好上诉到了人民法院,请问,土地使用证的四至边界在法律上有效吗?到底这块地的使用权是属于谁的?我们所提起的诉讼胜算有多大?法院会支持谁?请律师朋友予以解答。 谢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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