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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发生交通事帮离职,经批准提前认领了工资,工资汇入被告帐

被告因发生交通事帮离职,经批准提前认领了工资,工资汇入被告帐户,由其儿子签字确认,到工资发放时又多付其工资需收回,双方协商由本人代为垫付,日后由被告还款给本人,因电话联系没有借据,只有被告承认要还本人借款的录音,此案如何处理,需提供什么资料
ask5490660045|2017-02-21 13:2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lhrrr

只有录音的情况下,看能否叫对方签一份书面的欠条给你?当初你垫付的时候保留有什么书面的资料?
2017-02-21 13: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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