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谭先生14年7月12号相亲,7月19号,定亲!之后闪婚,与14年9月12领的结婚证他谈的这些条件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我和谭先生14年7月12号相亲,7月19号,定亲!之后闪婚,与14年9月12领的结婚证!15年06月14号身养男孩一名!但婚后发现彼此性格,3观都不和,现在女方先要求离婚,男方同意,但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还有归还彩礼钱,和5金,还有小孩也归他!我想问一下,如果起诉的话,他谈的这些条件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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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调解,不会直接判决离婚。对于彩礼和5金,在一定条件下男方具有索偿权;孩子的抚养权上,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和教育来判决。您可以来律所深入咨询毛爱宏律师团队,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尽早开始新生活。
你好,是否需要赔偿损失要看你是否为过错方,另外你们已结婚,彩礼可以不用退。小孩抚养权根据最有利于小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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