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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和过户的问题?

我爷爷有房屋一套,爷爷死后我父亲通过爷爷的遗嘱继承房屋,在房屋还没过户到我父亲名下的情况下,我父亲写了一份房屋赠与给我,那这房屋份赠与我可以到房管所公正成我的婚前财产吗?这个问题麻烦就在,我父亲手上虽然有爷爷的遗嘱但还名字还没过户到他本人的名下,那他写给我的这份房屋赠与可以公正成婚前财产吗?
yecol|2008-03-2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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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爷爷去世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为您父亲。此时,您父亲有权将该房赠与他人。但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在办理过户前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即不能认定为您的婚前财产,更无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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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爷爷去世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为您父亲。此时,您父亲有权将该房赠与他人。但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在办理过户前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即不能认定为您的婚前财产,更无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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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爷爷去世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为您父亲。此时,您父亲有权将该房赠与他人。但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在办理过户前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即不能认定为您的婚前财产,更无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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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为您父亲。此时,您父亲有权将该房赠与他人。但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在办理过户前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即不能认定为您的婚前财产,更无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2012-11-20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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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条,共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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