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提出辞职,公司老板对我进行威胁,辱
工作四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提出辞职,公司老板对我进行威胁,辱骂,出尔反尔,要求我交接的任务中包括等公司招到新人,由我培训新人,培训好了才能走,并说即使我培训好了再离开也有可能领不到这个月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有义务交接工作吗,交接工作得等公司招到新人,由我培训新人,培训好了才能算完成吗?
其他答案
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写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等离职原因。离职后可以向仲裁委申请补发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没有签订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直接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赔偿。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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