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资房办理分户产权证
气象台与某公司于1994年合作兴建了集资房,某公司卖给了A银行一部分房屋,,A卖给了一名员工,后气象台已经办理了集资房的大证,现在员工要求办理分户房产证。请问:1、集资房要办理分户产权证是否需要向国土局补交地价?2、如果需要,是由谁补交?3、补交标准是按以前的标准还是现在的标准缴纳?感谢!是否有法律依据?
其他答案
这些费用是在集资建房的时候就协议好的,然后再申报,现在生米已经煮成熟饭,只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通过诉讼处理。
2017-02-16 12: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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