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物业的法律问题?请专家回答.
如果一个业主长期不付物业管理费,正好物业管理公司又被业主大会给换了,那以前这个业主欠付的物业管理费由谁来追缴?后来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利吗告他吗?有权利追缴吗?可以上法庭吗?难道就没人追缴了吗?其他业主的权益就白白受损失了吗?有什么高招吗?谢谢回答.
其他答案
这种情况有报道过,就是被换掉的物业公司只要有充分的证据,仍然可以起诉该业主,追缴物业费,没有问题,而且很容易胜诉,因为物业公司往往证据齐全,而业主拿不出证据。
2007-05-10 19: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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