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打工,才上班不久,公司用我的名义(我不知情)在银行贷款三十万元,建了一个车间,从事生产。几年后公司本息还清,公司财务经理带我去办了房产证,署名是我,当时公司没提出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公司要拆迁有补偿,公司要我签个协议,让我无论在何种条件下都不向公司主张任何民事权利,且有关部门给予的相应拆迁补偿费归公司享有,并要我在... 展开
我在一家公司打工,才上班不久,公司用我的名义(我不知情)在银行贷款三十万元,建了一个车间,从事生产。几年后公司本息还清,公司财务经理带我去办了房产证,署名是我,当时公司没提出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公司要拆迁有补偿,公司要我签个协议,让我无论在何种条件下都不向公司主张任何民事权利,且有关部门给予的相应拆迁补偿费归公司享有,并要我在办理手续时全力支持。我当时推脱说老婆不同意签名(要夫妻都签)。没有和公司签协议。请问各位老师:1、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应该是属于谁的?2、公司侵害了我哪些权利?3、如果可以协商解决,我可以得到多大比例的补偿?(车间面积约300平米)4、我可以全部要回房产吗?甚至于房屋租金什么的?因为公司用此房屋经营已接近十年,效益也很不错,本息在三年前就已经还清了,但公司现在还在骗我们说仍然在还银行贷款。要不是遇到拆迁,公司根本就不会提这个茬儿。只是还银行贷款的单据在公司手里,并且当初在银行贷款也是公司派人代替我们操办的。和我一样的还有一位同事。我们是否可以对其提出惩罚性补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