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法院这样判有理吗?

我家有一栋价值四十万的房子。四层楼,父亲八年前欠了二十三万,其中信用社本利一起断为六万,农行本利四万,一私人老板十三万。现法院对我父亲说一楼(四个门面)给私人老板,二楼三楼,四楼抵给两家农行。必须永久性抵押。请问这样合不合理。急盼!谢谢
HANRONG239|2011-05-11 00:48

其他答案

七年为限

这样直接判决以房产抵债是不对的,应在执行过程中由法院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如果拍卖不出去,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抵顶。
2011-05-11 06:25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