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未付完,卖家要求要回房屋合适吗?
我四叔于2003年将他的住房卖给我家,并与我父亲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合同上没有违约约定,我家先支付了一半的房款,然后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但是另一半房款我四叔一直未来索要。2009年底,我四叔来我家要求要回自己的房屋,他这种做法合适吗?如果打官司,我家能够胜诉吗?
其他答案
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合同要维持一个稳定性,体现合同的严肃性。合同履行后,这个房子已经是你们家的了,你愿意给就给,不愿意给就不给,这个财产的支配权在你这。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科峰律师010-59626911-560
2011-05-08 05: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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