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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的维修问题(来自重庆安居工程小区)

我在一个县级城市,我所在的住宅楼是2000年开发建造的商品楼房,在01年5月一日交付我们从而入住,好像在当时是我们这里的安居工程项目之一,开发商是我们当地的公司,目前的物业公司是从开发商手里承包的,之管理电费和卫生费的收集上交,把景观灯和路灯照明灯都拆除了。我想问的是:今年我们的楼顶个别的有漏雨问题,前几次是顶楼的几家自己付... 展开
中间很广|2007-05-09 19:02

其他答案

静水流深forever

顶楼漏水是属于共公部位,其维修责任,在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商承担,在保修期外的,由维修基金列支,没有建立维修基金的,由住户共同承担。商品房实行维修基金制度,大体上是从2003年开始的,你的住房是在2001年,应该是没有缴纳维修基金。按照政策,没有建立和缴纳维修基金的房屋,其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由住户共同承担。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共同承担的义务往往无法落实,顶楼漏水,底层的住户并不受影响。
2007-05-09 19: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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