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由于我姥爷是干部,房子是公房,没有房产证与土地证,房产证由单位统一办理,我姥爷已经退休,单位考虑过户给个人,在此注明一下,我姥姥姥爷是再组家庭,我姥爷有三个子女(两男一女),我姥姥也有三个子女(两女一男),2006年买时,为防以后有纠纷,房主是我姥姥,因老人无购买能力,二老做主由我妈出资以我姥名义购买,购买票据... 展开
事情是这样的,由于我姥爷是干部,房子是公房,没有房产证与土地证,房产证由单位统一办理,我姥爷已经退休,单位考虑过户给个人,在此注明一下,我姥姥姥爷是再组家庭,我姥爷有三个子女(两男一女),我姥姥也有三个子女(两女一男),2006年买时,为防以后有纠纷,房主是我姥姥,因老人无购买能力,二老做主由我妈出资以我姥名义购买,购买票据时我姥名字,在公证处公证:由我妈出资购买,该房所有权归我妈,办理该房所有税费由我妈承担,我妈带头按照法律规定承尽赡养义务,老人在世时房子由我妈翻修但不得变卖,老人拥有居住权,自签字起生效。购买后一切均是以前生活方式,只有二老居住,另空闲房子,也是二老做主出租,房租我妈没要过。现这所房子在规划当中,面积300多平米,我姥在不与我妈商量的情况下,与开发商初步协商3套房,并做主分配我妈只能要一套,老人们一套,至于百年以后给谁随她意,另外一套卖掉,其他姊妹分钱,要求我妈变更权利,如不答应,她可以收回该房。等于由我妈出钱购买,让其他姊妹平分。房改协议是单位与我姥签订,票据是我姥名字,公证书是二老与我妈签订,其他姊妹均无签名。请问我妈该怎样维护自己权益?我姥是否有权收回?若开发不成,老人是否有权收回该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