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严某2003年9月签定一份购房协议,购买其一套140平方房产,总价630000元,先付30000元,余款办理房产证后支付(后来得知该房产没有合法的报建手续)。双方约定2004年2月前严某要办好房产证,否则应在2004年3月1号前退回本人本金,利息(但没有约定利率,时间)和装修费用。其后本人花费35000元装修并入住。20... 展开
我与严某2003年9月签定一份购房协议,购买其一套140平方房产,总价630000元,先付30000元,余款办理房产证后支付(后来得知该房产没有合法的报建手续)。双方约定2004年2月前严某要办好房产证,否则应在2004年3月1号前退回本人本金,利息(但没有约定利率,时间)和装修费用。其后本人花费35000元装修并入住。2004年5月,严某告之因城市行政规划调整,暂时办不了房产证,要过一段时间。后几经催促未果。直到2008年8月份,严某提出要本人支付余款30000元,剩余3000元办理房产证后支付,本人不同意,要求退房,但是严某只肯退回本金30000元,装修折旧后19000元,以及利息9000元,共计58000元。问:1,严某这样的赔偿合理吗?2,装修是否应该算折旧,按照2003年的装修费用35000元计算折旧,还是按照现在的装修价格计算?2,因当时没有约定利率,如何计算利息?装修费用是否也应该计算利息?3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