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7年12月份购买洛阳廛河区房管局开发的“东城花园”小区住宅一套,当时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文本是房管局自定的,不是规定的统一文本)。签订交房日期为2008年5月31日,可是至今仍未交房,前段时间打电话询问,竟被告知房屋性质转变为经济适用房,我不是洛阳本地户口,肯定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同时... 展开
我与2007年12月份购买洛阳廛河区房管局开发的“东城花园”小区住宅一套,当时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文本是房管局自定的,不是规定的统一文本)。签订交房日期为2008年5月31日,可是至今仍未交房,前段时间打电话询问,竟被告知房屋性质转变为经济适用房,我不是洛阳本地户口,肯定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同时房子还是一拖再拖没有交工。我以商品房的价格购买的房子,现在变成经济适用房,合同还有法律效益吗?我是否可以告房管局欺诈,然后要求索赔?因为变更房屋性质以后,买卖和产权等都受影响,同时最主要是经济上感觉受骗了,我应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请各位律师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帮帮我,我的电话13461063667,如果有律师感兴趣可以电话联系,费用上面请放心,只要能解决我的房子问题,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