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永久居住权的补偿一般怎么给?
我是96年和我外公外婆一起动迁,分到一处承租房的,当时调配单上写的是我是安置对象,没有写明每个人分别享有多少。05年此房加产权时,我未满18岁,所以产证上没有写我名字。现在我外婆想把房子给他儿子多一点,和我舅舅他们一起坚持说我没有房产了。但是我应该对此房有永久居住权是吗?现在他们要卖房子(估价109万),我如果要居住使用权补... 展开
其他答案
此房加产权时,你有共同购买权,如果他们买产权时没有经过你同意,排斥了你的共同购买权,属于侵权行为,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他们侵权购买的那部分产权无效,然后你可以购买,如果有证据证实你妈妈已经帮你出了三分之一的产权费,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确认你为房屋共有人以及你的共有份额。如满意,请采纳。
2011-04-17 02: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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