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屋基我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称它叫“地产权”有错吗?地产权归买方所有错了吗?
我在买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一句:“该宗地的地产权(包括土地永久性使用权)归买方所有”。这屋基我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称它叫“地产权”有错吗?地产权归买方所有错了吗?也就是说写“土地使用权归我所有”错了?难道只能写“土地使用权归我使用”?“地产权”应该不等于“土地所有权”吧?现在不是有叫做做“房地产”生意的开发商呗?... 展开
其他答案
1、将土地使用权称为地产权在法律上不规范,但是并没有错,只是有一些小瑕疵,可以协商更正,或者经公证修改,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2、土地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公民和社会组织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 展开
2011-04-13 05: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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