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私人的毛坯集资房,当时双方在别人的介绍下签订了一个书面协议,协议上说明第一期办理房产证产生
我买了一套私人的毛坯集资房,当时双方在别人的介绍下签订了一个书面协议,协议上说明第一期办理房产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原户主支付,第二期过户产生的费用由我来支付,而现在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要求多支付3万的集资补房费,原户主要求我来支付否则以后不给予过户,我想咨询一下这批钱由谁来支付,且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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