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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耕地,并改变使用性质,破坏其耕地买土,长达五年。

2011年,原土地承包人到期交还村委会60多亩耕地,在村民不知到的情况下,支书私自占为己有。并且承包给外地人搞养殖狗,并且圈地挖地买土。百姓看在眼里,痛在心上。至今没人问荆。广大村民也好走法侓程序了,法庭是否给立案、、、、、、、、
闲庭月下人|2017-02-04 13:1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zdz8904

你好,向当地的检察机关投诉。。。
2017-02-04 13: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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