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的回答!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12月11日,通过中介租房入住,2300元/每月,半年一交,押金4600元(两个月租),中介费2300元/月。2010年12月10日,搬出,中介与业主共同验房时提出房间衣柜脚部泡水,少部分区域呈腐烂黑色,业主要求赔偿,金额待协商。业主提出赔偿四千,中介要求我们全部承担,并威胁... 展开
首先,感谢您的回答!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12月11日,通过中介租房入住,2300元/每月,半年一交,押金4600元(两个月租),中介费2300元/月。2010年12月10日,搬出,中介与业主共同验房时提出房间衣柜脚部泡水,少部分区域呈腐烂黑色,业主要求赔偿,金额待协商。业主提出赔偿四千,中介要求我们全部承担,并威胁从押金中直接扣除。我们了解到此房系中介长期为业主代理,在我们入住前至少租出一年以上,此间业主并为查看过房屋。我们提出赔偿方案,按照此房出租总时间平均分摊赔偿金,理由是:泡水腐烂发黑并非一日一月一年短期里就能成为验收时的样子,是长期使用的原因。况且,泡水系房间与厕所毗邻导致的,而非偶然使用或人为故意导致的,因此不应该由最后一棒的租户全额承担。在三方参加的协商会上,业主同意两千五百元,而我们只同意两千元,未达成一致。经再三思量,考虑到久拖不决耗时耗力,在协商会三天后,我们同意两千五百元赔偿,了解此事。但是,中介通知说,业主签发了授权书,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四千元赔偿金,且至今未通知领取押金中剩余部分六百元。为此,我们拟起诉中介:1.退还全部押金;2.因其未提供有效的服务,导致此事久拖未决,且至今未拿到押金,要求退还中介费。请问龙律师,我们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收起